项目概况
******管理局新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64 | ******管理局新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 ****** | ****** |
5.2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4服务期限:1年
5.5标段划分:不划分
(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