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JQ03-W1197(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第7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资质条件及保函要求,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1-03,更正为:2025-02-28。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1-09,更正为:2025-03-0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23 09:30:00,更正为:2025-03-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23 09:30:00,更正为:2025-03-20 09:30:00。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白羲悦,更正为:杨助理。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028-******(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联系人办公电话),更正为:028-******(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联系人办公电话)。
一.将第7包中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 其他补充内容中“如投标保证金缴交渠道选择保函,则保函内容需满足如下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保函的有效期需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2.保函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范围需包含:
(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修改为“如投标保证金缴交渠道选择保函,应当为见索即付保函,保函的有效期需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同时在保函中明确: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我方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第7包特定资格审查第1条修改为: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本包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仅供参考,具体类别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请供应商在军采系统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曹助理(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息“项目名称及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86598648(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有问题可直接发送邮件询问)
传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1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联系人办公电话)
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