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编制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动态趋势分析报告(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编制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动态趋势分析报告
3.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相应处理)
4.采购需求:依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交执法发[2021]32号)编制2024年全年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变化趋势报告、非法网约车运营研判报告和南京交通非营稽查布控点位绩效评估报告。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具体日期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07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按照100元/本收取费用。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邮箱发送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发送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供应商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付款账号通过邮箱发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将获取磋商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00分-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
2、开启
(1)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媒体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4.份数
(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目录三)另需单独封装壹份,作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
(2)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 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且u盘上需标明各家供应商名称)。
5.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
6.按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有限公司南京汉中门支行,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有限公司,帐号:******310000。)
7.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街道东方城108号b座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
联系方式:025-******
联系人:王工
8.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9.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编制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动态趋势分析报告
3.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相应处理)
4.采购需求:依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交执法发[2021]32号)编制2024年全年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变化趋势报告、非法网约车运营研判报告和南京交通非营稽查布控点位绩效评估报告。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具体日期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07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按照100元/本收取费用。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邮箱发送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发送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供应商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付款账号通过邮箱发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将获取磋商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00分-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
2、开启
(1)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媒体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4.份数
(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目录三)另需单独封装壹份,作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
(2)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 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且u盘上需标明各家供应商名称)。
5.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
6.按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有限公司南京汉中门支行,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有限公司,帐号:******310000。)
7.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街道东方城108号b座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
联系方式:025-******
联系人:王工
8.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9.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