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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班超集团有限公司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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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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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有限公司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区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3台生产规模为5000/年的蓄热式竖式还原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24075万元,环保投资433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02%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白云石下料粉尘“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球磨及压球粉尘、回转窑下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煅白筒仓废气、萤石粉仓废气、硅铁仓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新增还原炉、现有还原炉加料及出渣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新增还原炉烟气现有还原炉烟气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回转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项目采用全封闭式库房贮存原辅料,生产车间物料输送全密闭;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氮氧化物不超过90.43/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有限公司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氨水储罐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依托项目区北侧、厂区下游厂界、项目区西北侧东南侧厂界,厂区内现有回转窑北侧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项目区氨水储罐、脱硫塔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2个土壤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SCR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手套抹布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生产过程密闭化。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氨水储罐应设置围堰,进料、出料管道均应设截断阀,围堰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氨水储罐的容积;储罐发生泄漏时,用水对氨水进行稀释,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待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由专用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回转窑、还原炉烟气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设施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九)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我局委托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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