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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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巴什托油气田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 |
喀什地区巴楚县 |
******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在巴什托油气田部署5口钻井,新建采油井场5座,新增200kW的加热炉5台,在BK3CX内新建4井式自动计量装置1套;新建单井至巴什托集油站集输管线(油气同沟敷设)7.97km,新建单井输油管线1.7km,管线总长17.64km;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道路等公辅工程。 |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对站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管理,加速建设进度,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的产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运营期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检查,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2.其他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洒水降尘、物料遮盖、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拉运处置;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配备钻井液,不外排;酸化压裂作业结束后返排的压裂废水收集在回收罐内,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 运营期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加强油井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废润滑油、油泥(砂)、清管废渣、废防渗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