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自治区工信厅再次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决定再次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影响过去根据这些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示。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表 附件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