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龙湖镇刘口村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66 | ******人民政府龙湖镇刘口村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 ******.46 | 28.27 | 是 | ******.46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内容:龙湖镇刘口村建筑垃圾清运
5.3.1、本项目按单价招标,预算金额******.46元,单价最高限价28.27元/m3,报价时按单价报价。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工期:20日历天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5.8、所属行业:建筑业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 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