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新郑市全域城乡一体化供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58 | ******管理局新郑市全域城乡一体化供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874600 | 874600 | 是 | 87460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内容:新郑市全城城乡一体化供水专项规划编制。
5.4、服务期:9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