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新郑市部分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路和路灯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54-01 | 新郑市部分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路和路灯整修项目第一标段 | ****** | ****** | 是 | ******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内容:新郑市中******学院路、湖滨路等道路路灯进行整修
5.4、标段划分: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郑市部分市政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整修(政通路、创业路、少典路、德茂街、万豪酒店北门路口、中华路、人民西路等)
5.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的施工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