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7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含补充申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
联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政编码:830000
附件:自治区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结果汇总表(2023年度及补充申报2022年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自治区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年度 |
核查结果 |
1 |
******有限公司 |
2023年 |
通过 |
2 |
******有限公司 |
2023年 |
通过 |
3 |
******有限公司 |
2022年 |
通过 |
(2023年度及补充申报2022年度)